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南医学院教务处 人事处 教发中心关于填报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点击数:

各二级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同时为海南省教育厅专家评估我校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考核时提供完整、准确的全校教职工考取普通话水平证书数据信息。全校教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是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评估验收的其中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了确保我校能顺利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并经学校202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六条和第九条要求如下:

第六条  学校教师发展与人才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全校师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以及组织普通话测试报名考试。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团委以及二级学院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如普通话培训测试、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诵读比赛等,在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第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普通话达到相应水平作为我校教师以及科研、教辅、管理人员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教师聘用、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将语言规范准确使用纳入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规范教学评价体系,并跟教师评优挂钩。

2.结合我校实际,专任教师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类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科研、教辅、管理人员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方能合格。

3.要求已考取普通话合格证书的教职工于2023年12月30日前在人事管理系统“个人档案”中完整填报个人普通话证书名称、证书通过等级、证书编号等6项信息,同时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尚未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教职工,请积极主动报名参加测试。具体报名请咨询海南医学院教师发展与人才服务中心。报名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测试时间一年2次,上半年3-4月,下半年10-11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考场设置在我校润深楼6楼计算机机房。

4.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报指南

        2.《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海医学〔2022〕139号)




教务处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与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