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要求及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需要,决定在二级单位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同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和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研究制定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定期检查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活动。
(四)抓好本部门师生员工规范用语用字,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总结,规范整改各类文件和资料,做好档案建设。
(六)完成学校和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完成时间
各二级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应于4月13日前完成,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文件纸质版(盖章)至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综合楼连楼101- 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94342156@qq.com。联系人黄老师、麦老师,联系电话:313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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