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符合以上奖励范围的论文按作者排序进行奖励,其中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按100%进行奖励,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按100%进行奖励,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按50%进行奖励,多名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及以后者按人均系数进行奖励;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按100%进行奖励,两名共同通讯作者 排名第一按50%进行奖励;多名共同通讯作者排名非最后通讯者按人均系数进行奖励。
6.给予奖励的论文须是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著类(article)按奖励标准的100%计算;综述类(review)或其他具有完整论文格式类的通讯按论著类相应奖励标准的50%计算。
7.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若当年尚未公布,则以前一年为准。
8.本实施办法,由海南医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