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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


 

各科研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学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现定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逐条检查。并于2024年5月28日前提交附表1.1、1.2和1.3,发送至邮箱hy0109008@hainmc.edu.cn。

 

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相关要求,填写附表1.2 。

 

附件:1.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

          1.2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1.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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