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海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深化与南京医科大学合作,现向我校相关单位转发《遴选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一、遴选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职责。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57周 岁(1958年 12月 31日 以后出生)。
3.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 具有主任医师职称,获聘主任医师后工作至少满 3年,在相关临床医学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职称一般要求为教授职称,如为副教授则要求获聘主任医师后至少满 5年。
5. 已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招收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 具有丰富的临床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好的研究积累。具体条件如下:
(1) 近 5年 以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的SCI学术论文 2篇及以上;或以通讯作者至少发表 1篇 SCI学术论文,影响因子2.0以 上;或 以通讯作者至少发表 1篇 SCI学术论文,同 时获至少 l项海南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 (排名第一)。
(2) 近 5年主持至少 1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 10万元以上。
7. 已是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科研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获聘主任医师后即可自然认定为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附件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所在学科 (或科室)负责人审核。各学科 (科室) 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材料提交给本单位或所属医院研究生管理科室初审。
2. 各附属医院研究生管理单位将审核通过初审者材料及附表送本院审核。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将通过初审的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材料提交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名单将报送南京医科大学,待南京医科大学进行终评审后,方可确定最终新增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导师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申请人须按照《201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附件2) 准备各种材料复印件,以备查用。
2.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相关意见填在《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1)中相应位置。
3. 请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于 2016年3月20日 前将各单位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院审核,不接受个人申报。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3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