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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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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加本次开题工作对象:
(一)2023级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和2023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未完成开题工作的2021和2022级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三)已完成导师双选,还未完成开题工作的2020,2021和2022年入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组织实施:
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管理规定》(海医学[2021]196 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参加本次开题的研究生,评审结论记为“未通过”。
三、开题工作完成截止时间:
本次研究生开题,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开题时间。参加开题的学生,完成开题工作的时间应与之后开展中期考核的时间间隔6个月以上。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开题工作后须将汇总结果报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开题工作结论的审定。
(一)其中2022级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导师双选,还未完成开题工作的2020年入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均必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二)其他参加本次开题工作对象必须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各培养单位须提醒研究生和导师: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参加中期考核时间间隔至少在半年以上。
(三)研究生管理系统2024年开题工作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四、开题准备材料: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申请表,开题报告书,文献综述,海南医科大学开题报告评议表,开题评分表,具体见附件。本次研究生开题工作提交材料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提交并审核。
五、开题评审结果处理:
本次研究生开题须按时间要求,将结果报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开题评审结论的审定。研究生开题评审结论审核结束后,按照《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管理规定》(海医学[2021]196 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未通过开题的学生进行处理。
六、其他
完成开题工作后,附件1、附件2、附件6的纸质文件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审核盖章,本次开题材料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提交并审核。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