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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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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海南医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海医学[2021]196号)的有关规定,请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博士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22级及符合条件的2023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本学期结束(7月9日)前完成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定。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方式可为笔试、口试(可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或中期考核同时进行)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博士资格考试重在考查博士生经过理论课程学习与科研训练是否展现出博士研究生应当具有的能力和继续进行培养的潜力;重点考查是否掌握宽广坚实的学科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学科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是否具有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考核博士生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方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组织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海南医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其他
各学院在博士资格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海南医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见附件),经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盖章上报到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魏代玲,电话:13945934857
地 址:崇真楼(研究生楼)508室
附件 海南医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