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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5 11:16:00            点击数:

各附属医院党委,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广大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根据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琼组通〔2016〕49号)要求,现将我校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做合格党员的最起码条件。各级党组织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手段,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切实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通过加强党费收缴工作,强化党组织依规治党意识,引导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目标任务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开展党费专项检查整改。认真对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明确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琼组通[2008]55号)、《海南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琼组通[2008]210号)等文件为基本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 年4 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每个党支部都要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把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搞清楚,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得代扣代缴。

二、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

由各附属医院党委,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负责,所属各党支部认真开展自查,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规定,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党费的情况;同时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

(二)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各二级党组织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要注意区别特殊情况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补交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月10日前)

学校党委抽调人员组建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支部根据书面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提高。最后学校党委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委教育工委。同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学校二级党组织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一次随机督查,并把党费工作作为今后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党费缴纳标准核定建议

(一)在职党员党费建议执行标准

2008年4月-2009年12月(尚未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项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党费基数计算公式计算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2010年1月以后(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为: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党费基数计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党员月交纳党费数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比例,按照全额累进制计算。

(二)离退休党员党费建议执行标准

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执行标准。 党员月交纳党费数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比例,按照全额累进制计算。

(三)合同制(临时工)职工党员党费建议执行标准

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为自行标准。根据我校合同制职工工资收入实际结构,建议列入党费计算基数项为: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即:党费基数=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党员月交纳党费数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比例,按照全额累进制计算。

(四)学生党员党费建议执行标准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其他情况

1.党员较长时间在国外工作学习、产假、病假等,在此期间以实际取得的月工资收入参照在职在编党员党费建议执行标准,计算月交纳党费数。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2008年4月至目前,其间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党员,需原单位党组织向我单位党组织据实提供该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工资关系在原单位期间月交纳党费基数和是否需要补缴党费证明。如需补缴党费,建议根据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归属时期,分别补缴至相应党组织,双方党组织需互相协商并认定。

4.2008年4月至目前,其间组织关系转出我校的党员,该党员的党费检查整改工作在新的组织关系接受单位进行(不含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我校可根据对方单位党组织要求,据实提供该党员工资关系在我校期间党费相关情况证明。建议根据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归属时期,分别补缴至相应党组织,双方党组织需互相协商并认定。

5.在补交党费(单位:元)按月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但是计算合计数时,则采用四舍五入取整。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党费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部,各附属医院党委,各二级党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档案馆等部门相关领导和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附件1)。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要加强工作统筹,把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与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要加强业务指导,逐级动员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基层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二级党组织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解决好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确保稳妥有序。各二级党组织要注意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检查工作的简单化,不能简单以党员补交党费的多少来衡量工作成效。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专项检查工作一律不宣传,不提口号,有关情况和数据不向社会公布,负面舆情一旦发现要立即处置,防止负面炒作。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

3.及时总结报告。各附属医院党委,各二级党组织要对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发现问题、下步打算等),连同《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表》(附件2)、《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至组织部组织科(书面报告只须提交电子版,附件2-3须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联 系 人:邝敏、陈英梅

联系电话:31350931

组织部邮箱:

附件:1.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表

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各附属医院党委党费基数计算的建议公式

海医组[2017]3号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廖小平

副组长:吕传柱 谢江波(常务)

成 员:曾 渝 陈志斌 黄元华 林英姿

二、下设办公室及党费核算小组:

1、办公室

主 任:谢江波(兼)

副主任:张 伟

办公室成员:李巍景 蔡 毅 秦 愉 李 伟

胡 浪 黄东霞 雷浩泽 邝 敏

付 煜 陈英梅 蒙有华 夏 域

王雪妮 邹红霞 林小育以及各二级党

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

2、党费核算小组

组 长:谢江波(兼)

副组长:李伟、张伟、秦愉

成员:邝敏、蒙有华、计财处有关人员及各二级党组织联络员。

附件2: 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表

党员姓名:陈XX 目前所在党支部名称:临床学院党总支学生第X党支部

应交纳

党费日期

时任职务

核定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

交纳比例

核定应缴纳党费金额

原实际交纳党费金额

此次应补交党费金额

当时所在党支部名称

2008年4月

2008年5月

……

2016年12月

合计数

说明:1.时间为2008年4月至2016年11月.按月填写,每个党员一套。2.本表核查后应交党员本人确认并签字。

核查人: 复核人: 党员确认签字: 时间:

附件3: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

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补交党

费的党

员人数

(人)

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补缴党费的基层党组织数(个)

应收党费(万元)

实收党费(万元)

补交

党费

(万元)

县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人)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人)

应缴党费(万元)

实缴党费(万元)

补缴党费(万元)

党支部

(个)

党总支

(个)

党委

(个)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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