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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共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委员会调整党支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7-10 11:27:50            点击数:

海医组函[2018]19号

中共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委员会:

你总支2018年7月2日呈报的《关于中共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委员会调整支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调整设置党支部为三个。另外,也请一并对二级党委委员进行调整改选。

教工、学生党支部组建要求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请你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具体要求,做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内选举工作,建立好台账,将选举工作方案、选票、请示、公示等材料保存备查,并请在7月20日前将党支部设置及人选结果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即可;二级党委委员人选也请一并报学校组织部,待上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再行批复。。

特此批复。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总支部(党支部)委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4.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

5.无违纪违规、无违反计划生育等行为。

6.纪律委员必须是副处级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党员。

7.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原则上应由高职称、高学历的“双带头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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