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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16:41:22   编辑:组织部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海南教育厅党委《关于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琼教党2018〕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条件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慰问对象。

(一)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1949年以前入党)。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党员本人有赡养关系的父母、配偶、子女)患有国家医疗保险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中一种(见附件4)或因慢性疾病需长期坚持药物治疗,按海南省医保制度规定报销个人负担医药费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党员。

(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党员。

(四)因单亲家庭收入较低,子女读书负担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党员。

(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18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

(六)近三年在贫困村一线驻村开展扶贫工作的我校基层党员干部
   (七)近三年不幸去世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去世前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为优秀者)

(八)因公殉职或因公受伤的教职工党员(需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

(九)特别困难的学生党员(以下情况之一,需提供证明):

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或遗产;

2.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

3.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4.被当地政府列为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

5.贫困户建档立卡;

6.学校学工处已认定的家庭困难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1.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交纳党费的,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

2.参与赌博或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或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未满2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慰问对象推荐及方式

各二级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准确掌握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生活状况及相关情况。28个二级党组织可参照附件1的名额结合实际情况遴选对象报送,报送的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另外,在报送生活困难党员的名单前,二级党组织必须征求过党员本人同意后方可报送。

慰问对象经学校组织部从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上报的名单审核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后,遴选出35名报海南省教育厅党委作为2019年教育厅党委的慰问对象,其余人选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从代管党费中列支进行慰问。

三、款项来源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可包括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灾害的党员。

我校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从学校代管的的党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走访慰问关爱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将真正困难的党员遴选报送。分配的指标不是硬性规定,个别二级党组织如果确实存在较多生活困难党员,可多报(要有明确的证明材料),最多不超过5人,确实没有生活困难党员的二级党组织可以不报,但务必做好宣教工作。

慰问对象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暂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确实困难的党员,则由二级党组织出具说明,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二)各二级党组织务必于1月6日(周日下午4点)前将附件2、3电子版先发送至hyzzb201504@126.com。1月7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2、3及相应证明材料(纸版盖公章)报送学校组织部(行政楼202房)。

附件:

1.二级党组织生活困难、老党员拟慰问名额分配表;

2.2019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调查表;

3.关于XX同志(学)生活困难情况的说明(样式);

 

 

附件1-4.docx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1月4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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