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纪委监委《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若干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干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组织此次干部选聘工作。
二、选聘岗位和职数
(一)处级岗位(1名)
纪检监察机构副处长1名。
(二)科级岗位(3名)
1.纪检监察一处综合科(科级)2名;
2.纪检监察二处监督检查科(科级)1名。
三、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主要面向学校本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聘。各直属附属医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如有意向,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事业心、责任感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附属医院报名人员除现任副处级干部外,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历条件:
1.报名选聘为副处级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2)现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3)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岗的,应聘任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年以上。
2.报名选聘为正科级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正科级职务;
(2)现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3)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岗的,应聘任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报名选聘为副科级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副科级职务;
(2)现任科员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3年以上;
(3)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岗的,应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聘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尚在影响期,及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领导岗位任职试用期内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及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通过印发文件、校园网公告、OA推送、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向全校和各直属附属医院发布选聘公告。
(二)个人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
(三)研究人选。现任处级、科级干部报名的,按照参考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研究,差额提出拟聘建议人选,报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会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竞聘选拔。如报名的现任处级、科级干部中没有合适人选,则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产生纪检干部。竞聘上岗方案见附件3。
五、纪律要求
(一)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相关规定,自觉严守纪律规矩,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严肃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严禁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有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设立干部选聘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为:66895690(党委组织部)、66895126(学校纪委)。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18:00(共计五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海南医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聘任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分别送至:
1.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科(行政楼304),联系人:李查,联系方式:15308995659。
2.学校纪检监察一处(行政楼311),联系人:林毓,联系方式:13637645646.
附件:1.
海南医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选聘岗位表.docx
2.
海南医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聘任报名表.docx
3.
海南医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竞聘选拔工作程序.docx
中共海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部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