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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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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
各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的导师: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秀的教育资源,我校获批教育部国际司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招收2023级博士研究生8名、硕士研究生49名,中外双方导师及研究生信息均已报教育部备案。为加强该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环节管理,特做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双导师的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实行双导师制。双导师制是指由参与该专项的校内导师及其邀请的符合我校招生培养资格的国外及港澳台的优秀导师,双方组成导师组,共同负责研究生的培养。
(二)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专项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关心研究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
国外及港澳台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2.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参与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撰写和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3.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三)校内导师要确保每两周与本组研究生见面指导交流一次。国外及港澳台导师至少每月以线上交流等方式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指导交流一次,并必须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评审、中期考核及毕业答辩等培养关键环节。
(四)双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导师的权益与责任
(一)双导师指导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根据实际指导情况享有署名权,双导师及所指导研究生协商确定署名次序,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海南医学院。
(二)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共同署名,在评选学校、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时可共同署名。
(三)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评审和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由校内导师承担主要责任。
(四)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定额包干下拨给校内导师进行管理,用于支付该项目研究生培养产生的相关教学科研业务费。国外及港澳台导师参加联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评审、中期考核及毕业答辩等培养环节时产生的差旅(在下拨包干经费的定额范围内,不限制境内、境外部分)及食宿等相关费用可依据《海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海医学〔2019〕106号)规定使用该专项经费,严格遵守海南医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五)其他权益由双导师自行约定。